反觀在這十三年的自由黨執政期﹐當中所涉及的醜聞, 舞弊, 貪污, 管理失當, 利益輸送﹐彼彼皆是﹐恕難在這裡一一盡錄。有幸拜讀多倫多太陽報記者 Linda Williamson 在一月二十二日的一篇文章﹐題為「不應投票給自由黨的二百一十八個理由」 *2﹐當中可重溫一下你我辛苦賺來﹐而又以「稅」之名義上繳給政府的血汗錢究竟浪費到那裡去。
更甚者﹐一個自稱為天主教徒的總理(保羅.馬田)竟以人權及自由憲章為藉口引入同性婚姻立法。但須知道加拿大人權及自由憲章開宗明義的第一句就表彰了神的主權 (Whereas Canada is founded upon principles that recognize the supremacy of God and the rule of law) *3。我絕對不相信神會容許任何形式的同性配偶關係 *4。
*1 電視劇「家變」主題曲 (曲︰顧嘉輝﹔詞︰黃霑) 1977 *2 Linda Williamson,“218 reasons NOT to vote for the Liberals”- Toronto Sun, January 22, 2006 *3 Government of Canada, Constitution Act, 1982, Part I *4 <聖經> 羅馬書 1: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