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06, 2006
提早辭職仲有遣散費收,真正不可思議!
棄甲曳兵的前安省自由黨議員黃志華,想不到提早辭職還可以享受 Queen's Park 送給他的"肥雞餐"!
今早 680新聞台 (AM 680News) 報導, 新民主黨省議員科莫斯 (Peter Kormos http://www.ontariondp.com/mpps/kormos.php) "篤爆" 幾位包括黃志華的前省議員在提早辭職時還可以每人提取超過四萬三千元的遣散費. 科莫斯建議以後省議員除非因病緣故,否則提早辭職 (無論自願或被炒)均不可取得遣散費.
我叫好也來不及! 這差不多是我首次同意 NDP 黨人的言論.
CFRB 1010 的 Bill Carroll 今早亦有對此事作出評論,並邀請聽眾 "烽煙". 詳情可以下載以下的 mp3:
http://us.share.geocities.com/faifujiyin/BillCarroll20061006.mp3
再次證明黃志華有 "LEM" 油水之嫌. 佢若有種就應該把遣散費退還給省府;唔好狡辯話呢d係你應得既報酬云云,否則你同 David Dingwall 的名句 "I am entitled to my entitlements" 差不多.
畢竟兩個都是自由黨人,臭坑出臭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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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 — 加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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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華離職領4.3萬惹新民主黨議員不滿
科莫斯提私人法案禁辭職領離職金
(多倫多5日加新社電)安省自由黨議員黃志華第3年在省議會工作,卻在秋季復會首天請辭,他中途退席,仍能領取離職金43,000多元,新民主黨省議員科 莫斯(Peter Kormos)大表不滿。他周四提出私人法案,要求省府修例,註明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省議員沒資格領離職金,基於健康理由退席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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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錦市自由黨省議員黃志華上月辭職,準備參加11月的市選。黃志華首度當選省議員,任職不足3年。
黃志華辭職可獲43,000多元離職金,科莫斯感到憤怒。科莫斯提出《無人喜歡逃兵法》(Nobody Likes A Quitter Act),不給未滿任期的省議員離職金,以健康理由辭職的省議員則是例外。
該項私人法案沒有追溯力,黃志華仍合資格領取6個月的薪金,亦即服務不足6年的省議員可領的最低離職金。
私人法案在安省甚少成為法律,但科莫斯有信心,這個問題會引起公眾的共鳴。
科莫斯在宣布提出法案的聲明中說﹕「我們要分出那些政客,那些隨意拾起包袱,到他們眼中更理想的天地。好吧,他們到外面發展吧,但不要帶走離職金。」
科莫斯說,省議員中途辭職,選區居民失去喉舌,在省議會失去投票權,居民也失去選區辦事處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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